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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8:11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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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1年,我國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為信托的法律關系和信托制度的核心奠定了法律基礎,提供法律保障。同時,2018年銀保監(jiān)會37號文的發(fā)布,進一步明確了國內對于家族信托的定義和功能,為家族信托業(yè)務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此外,《民法典》的頒布,對于居民私人權利給與了高度尊重和保護,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夫妻關系、子女繼承、遺囑、物權等與家族信托相關的法律條款業(yè)已非常清晰、健全。加上國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登記管理辦法》等配套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可以說,國內現(xiàn)行的法律架構和制度是完全可以保障家族信托的設立和有效運行的。
雖然目前國內與家族信托相配套的非交易過戶、登記、稅收等制度仍亟待完善,但這并不代表在中國設立家族信托沒有法律保障,相反,中國是法治社會,依法設立的信托在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架構下,是可以得到保障和信賴的。世界信托發(fā)展史也是在不斷探索和長期實踐中逐步完善,中國的《信托法》在起草之初就充分借鑒了其他國家的成果和經驗,為家族信托在國內的發(fā)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