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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河南潤誠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服務項目: | 房屋安全檢測鑒定 |
檢測報告時間: | 10-15個工作日出具 |
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河南 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9 10:55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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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房屋鑒定的程序
1危險房屋鑒定程序
1.1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根據(jù)委托要求確定鑒定范圍和內容。
1.2鑒定實施前應調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xiàn)場查勘,制定檢測鑒定方案。
1.3根據(jù)檢測鑒定方案對房屋現(xiàn)狀進行現(xiàn)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結構分析和驗算。
1.4房屋危險性等級評定應在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shù)據(jù)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
1.5按本標準第7章的相關規(guī)定出具鑒定報告,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2危險房屋鑒定方法
2.1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根據(jù)地基危險性狀態(tài)和基礎及上部結構的危險性等級按下列兩階段進行綜合評定。
1一階段為地基危險性鑒定,評定房屋地基的危險性狀態(tài);
2 第二階段為基礎及上部結構危險性鑒定,綜合評定房屋的危險性等級。
2.2基礎及上部結構危險性鑒定應按下列三層次進行。
1一層次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為危險構件和非危險構件兩類。
2第二層次為樓層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為Au、Bu、Cu、Du四個等級。
3第三層次為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為A、B、C、D四個等級。
3地基危險性鑒定
3.1一般規(guī)定
3.1.1 地基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地基承載能力、地基沉降、土體位移等內容。
3.1.2需對地基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通過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來確定地基土層分布及各土層的力學特性,同時宜考慮建造時間對地基承載力提高的影響,地基承載力提高系數(shù),可參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相應規(guī)定取值。
3.1.3地基危險性狀態(tài)鑒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可通過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傾斜觀測資料和其上部結構因不均勻沉降引起的反應的檢查結果進行判定;
2必要時宜通過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對地基的狀態(tài)進行分析和判斷,缺乏地質勘察資料時,宜補充地質勘察。
3.2評定方法
3.2.1當單層或多層房屋地基出現(xiàn)下列現(xiàn)象之一時,應評定為危險狀態(tài):
1 當房屋處于自然狀態(tài)時,地基沉降速率連續(xù)兩個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內無收斂趨勢;當房屋處于相鄰地下工程施工影響時,地基沉降速率大于2mm/天,并且短期內無收斂趨勢;
2 因地基變形引起砌體結構房屋承重墻體產(chǎn)生單條寬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縫,或產(chǎn)生大裂縫寬度大于5mm的多條平行沉降裂縫,且房屋整體傾斜率大于1%;
3 因地基變形引起混凝土結構房屋框架梁、柱因沉降變形出現(xiàn)開裂,且房屋整體傾斜率大于1%;
4兩層及兩層以下房屋整體傾斜率超過3%,三層及三層以上房屋整體傾斜率超過2%;
5地基不穩(wěn)定產(chǎn)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且仍有繼續(xù)滑動跡象。
3.2.2當高層房屋地基出現(xiàn)下列現(xiàn)象之一時,應評定為危險狀態(tài):
1 不利于房屋整體穩(wěn)定性的傾斜率增速連續(xù)兩個月大于0.05%/月,且短期內無收斂趨勢;
2 上部承重結構構件及連接節(jié)點因沉降變形產(chǎn)生裂縫,且房屋的開裂損壞趨勢仍在發(fā)展;
3房屋整體傾斜率超過表3.2.2規(guī)定的限值。表3.2.2高層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
房屋高度(m)
24<Hg≤60
60<Hg≤100
傾斜率限值
0.7%
0.5%
注:Hg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 構件危險性鑒定
4.1一般規(guī)定
4.1.1 單個構件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基礎
1)獨立基礎以一個基礎為一個構件;
2)柱下條形基礎以一個柱間的一軸線為一個構件;
3)墻下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一軸線為一個構件;
4)帶壁柱墻下條形基礎按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
5)單樁以一根為一個構件;
6)群樁以一個承臺及其所含的基樁為一個構件;
7)筏形基礎和箱形基礎以一個計算單元為一個構件。
2 墻體
1)砌筑的橫墻以一層高、一自然間的一軸線為一個構件;
2)砌筑的縱墻(不帶壁柱)以一層高、一自然間的一軸線為一個構件;
3)帶壁柱的墻按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
4)剪力墻按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
3 柱
1)整截面柱以一層、一根為一個構件;
2)組合柱以層、整根(即含所有柱肢和綴板)為一個構件。
4梁式構件
以一跨、一根為一個構件;若為連續(xù)梁時,可取一整根為一個構件。
5 桿(包括支撐)
以僅承受拉力或壓力的一根桿為一個構件。
6板
1)現(xiàn)澆板按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
2)預制板以梁、墻、屋架等主要構件圍合的一個區(qū)域為一個構件;
3)木樓板以一開間為一個構件。
7 桁架、拱架
以一榀為一個構件。
8 網(wǎng)架、折板、殼
一個計算單元為一個構件。
9 柔性構件
以兩個節(jié)點間僅承受拉力的一根連續(xù)的索、桿等為一個構件。
4.1.2結構分析及承載力驗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結構分析時應考慮環(huán)境對材料、構件和結構性能的影響,以及結構累積損傷影響等;
2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時應按照現(xiàn)行設計規(guī)范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時不考慮地震作用,且根據(jù)不同建造年代的房屋。對樓面活荷載標準值在歷次《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修訂中未調高的試驗室、閱覽室、會議室、食堂、餐廳等民用建筑及工業(yè)建筑,采用括號內數(shù)值。
4.1.3 構件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若原設計文件有效,且不懷疑結構有嚴重的性能退化或設計、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設計的標準值;
2 若調查表明實際情況不符合本條第1款的要求,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的規(guī)定進行現(xiàn)場檢測確定。
4.1.4 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shù)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計入銹蝕、腐蝕、腐朽、蟲蛀、風化、裂縫、缺陷、損傷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響。
4.1.5當構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直接評定為非危險構件:
1 構件未受結構性改變、修復或用途及使用條件改變的影響;
2 構件無明顯的開裂、變形等損壞;
3 構件工作正常,無安全性問題。
4.2基礎構件
4.2.1 基礎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基礎構件的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裂縫和變形等內容。
4.2.2基礎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可通過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傾斜觀測資料和其因不均勻沉降引起上部結構反應的檢查結果進行判定。判定時,應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連接處的水平、豎向和斜向階梯形裂縫狀況,基礎與框架柱根部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地基滑坡、穩(wěn)定、特殊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
2 必要時,宜結合開挖方式對基礎構件進行檢測,通過驗算承載力進行判定。
4.2.3當房屋基礎構件有下列現(xiàn)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基礎構件承載能力與其作用效應的比值不滿足式(5.2.3)的要求:
2 因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導致上部結構出現(xiàn)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或基礎與上部結構承重構件連接處產(chǎn)生水平、豎向或階梯形裂縫,且大裂縫寬度大于10mm;
3 基礎已有滑動,水平位移速度連續(xù)兩個月大于2mm/月,且在短期內無收斂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