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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9 02:45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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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第 1 版,2020 年 5 月 8 日- UL 家用和類似電器安全標準 - 安全 - 第 2-68 部分:商用噴霧提取機的特殊
要求電動便攜式、非自走式電動噴霧萃取機,帶或不帶附件,帶或不帶電加熱元件,用于商業(yè)室內使用。
注 101 本標準適用于商用機器。以下列表雖然不全面,但指出了范圍內的位置:
– 公共使用區(qū)域,如酒店、學校、醫(yī)院;
– 工業(yè)場所,例如工廠和制造車間;
– 零售店,例如商店和超市;
– 營業(yè)場所,例如辦公室和銀行;
– 這些機器的租賃服務;
– 除了正常的家務用途之外的所有用途。
它們沒有配備牽引驅動裝置。涵蓋以下電力系統(tǒng):
– 單相電器的額定電壓高達 250 V 和其他電器的額定電壓高達 480 V 的電源供電電機,
– 電池供電的電機。
1DV.1 DE修改為將第 2 部分中的前一段和虛線列表替換為以下內容:
它們不配備牽引驅動裝置。它們包括以下能源或電力系統(tǒng),或它們的組合:
– 單相電器的額定電壓高為 250 V,其他電器的額定電壓為 480 V,
– 電池供電電壓為 150 V 或更低。
注 102DV 具有相同預期功能但配備牽引驅動器的機器由 CAN/CSA-C22.2 No. /UL 涵蓋。
涵蓋的產品也可能由以下設備供電。本標準不包括與這些電源相關的附加要求。
– 雙層(超)電容器;
- 燃料電池。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的清潔劑壓力不超過 2.5 MPa,壓力(MPa)和清潔劑流量(升/分鐘)的乘積不超過 100 , 并且噴嘴出口處的清潔劑溫度不超過 85 °C。
本標準不適用于
——家用吸塵器和吸水清潔器具(IEC );
– 商用地板處理機(IEC 、IEC );
– 用于商業(yè)用途的干濕真空吸塵器,包括電動刷(IEC );
– 手持和便攜式電動工具(IEC 60745 系列、IEC 61029 系列、IEC 62841)。
– 設計用于腐蝕性或爆炸性環(huán)境(灰塵、蒸汽或氣體)的機器;
– 設計用于拾取危險粉塵(如 IEC 中定義)、易燃物質或發(fā)光顆粒的機器;
– 設計用于處理危險溶劑的機器,例如易燃或易爆液體;
注 102 請注意,在許多國家,國家衛(wèi)生當局、負責保護勞工的國家當局、國家供水當局和類似當局可以規(guī)定對所涵蓋設備的安全使用的附加要求.
1DV.2 DE將第2部分“本標準不適用于”前四項虛線修改如下:
– 個虛線項目:將“(IEC )”替換為“(CSA C22.2 No. 243/UL 1017)”。
– 第二個虛線項目:將“(IEC , IEC )”替換為“(CAN/CSA-C22.2 No. /UL , CAN/ CSA-C22.2 No. /UL 、CSA C22.2 No. 10、UL 558、UL 561、UL 583)”。
– 第三個虛線項目:將“(IEC )”替換為“(CSA C22.2 No. /UL , CSA C22.2 No. 243/UL 1017)” .
– 第四個虛線項目:將“(IEC 60745 系列、IEC 61029 系列、IEC 62841)”替換為“(CSA/UL 60745 系列、CSA 61029 系列、CSA C22.2 No. 71.2、UL 987、CSA/UL 62841 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