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服務: | 中鑒檢測 |
服務項目: | GCC證書 16 CFR 1512標準 |
認證周期: | 7個工作日 |
單價: | 1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4 01:26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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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行車提出要求的目的是什么?
該法規(guī)通過制定裝配、制動、突出物、結構完整性和反光器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自行車的安全性。根據(jù)《聯(lián)邦有害物質(zhì)法》,不符合任何要求的自行車將被禁止使用。
適用標準
16 CFR 1512 Re for Bicycles對自行車的要求
什么是自行車?
第1512.2條對自行車的定義是:
(1)僅由人力驅動的有后驅動輪的兩輪車;或
(2)有完全可操作的踏板和小于750瓦(1小時)的電動馬達的兩輪或三輪車,在鋪好的平地上,僅由這種馬達驅動,由體重170磅的操作員騎行時,Zui大速度小于20英里/小時。
自行車的要求包括兩種不同類型的自行車。當座位調(diào)整到Zui高位置時,座位離地面超過25英寸的自行車必須符合所有要求。 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那些座位高度為25英寸或更低的自行車--可以免除一些要求或有其他替代要求。 這些豁免和替代要求在本摘要中以粗體字標注。關于如何測量座高的更多信息,請查閱要求中的第1512.2條。
是否有任何自行車可免于遵守16 CFR 1512要求?
是的,為比賽而設計并打算使用的具有管狀輪胎、單一曲柄-輪子比率和沒有自由轉動功能的賽道自行車是豁免的。根據(jù)個人訂單制造的、沒有組裝庫存或生產(chǎn)部件的獨.一無二的自行車也是如此。
(1) 智力和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必須能夠組裝需要組裝的自行車。
(2) 自行車不得有未加工的剪切金屬邊緣或其他可能割傷騎行者的手或腿的尖銳部件。 被剪切的金屬邊緣必須經(jīng)過軋制或加工,以去除毛刺或羽化的痕跡。
(3) 當自行車進行制動(§1512.18(d)和/或(e))或道路性能(§1512.18(p)或(q))測試時,車架、任何轉向部件、車輪、踏板、曲柄或制動系統(tǒng)部件均不得出現(xiàn)明顯的斷裂。
(4) 用于固定部件的螺釘、螺栓和螺母在測試期間不得松動、斷裂或失效。
(5) 控制線的走向必須使其不會因接觸自行車的固定部件或控制線護套的末端而折斷。 控制電纜的末端必須被蓋住或處理,以使其不致解開。
(6) 自行車在下圖的陰影區(qū)域內(nèi)不得有任何突起。 然而,厚度不超過1/4英寸的控制電纜和由不厚于3/16英寸的材料制成的電纜夾可以連接到上管。
16 CFR 1512對剎車的要求
自行車必須有前后剎車,或只有后剎車。人行道自行車不得只有手剎。 座椅高度在Zui低位置調(diào)整時為22英寸或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車必須有一個腳剎。 座高低于22英寸的人行道自行車不需要有任何剎車,只要它沒有自由旋轉的功能,有一個永.久的標簽說 "沒有剎車",并在其廣告和運輸紙箱上有同樣的聲明。 關于人行道自行車剎車性能和標簽的更多細節(jié),請參考條例第1512.5(e)和1512.18(f)條。
(1) 手剎
(a) 在測試時,手剎不得斷裂、失效,或有夾子移動或部件失準的情況。 測試剎車時,將手剎桿一直推到車把上,或用100磅(lbf)的力量,然后對自行車進行負載測試,或在車座上放一個150磅的重物來回搖晃。§1512.18(d)(2)包含了加載和搖晃測試的程序。
(b) 手拉桿必須在車把上,并可隨時使用。 手柄中間與車把之間的距離不得寬于3.5英寸(人行道自行車的手柄為3英寸)。 除非顧客另有規(guī)定,操作后剎車的手把必須在右車把上。 操作前剎車的手把必須在左手把上。 操作兩個剎車的杠桿可以在任何一個車把上。 請注意,如果自行車有手把延長件,所有測試都是在延長件到位的情況下進行。
(c) 僅有手剎的自行車在測試時必須在15英尺內(nèi)停下,150磅的騎手以每小時15英里的速度騎行。 關于這項測試的更多細節(jié),見第1512.18(d)條。
(d) 當手桿被壓下,在距離手桿末端1英寸處施加10磅或更少的壓力時,剎車片必須接觸車輪上的制動面。 卡鉗式剎車片必須是可更換和可調(diào)的。當150磅的騎手前后搖晃自行車時,剎車片必須保持在其支架上而不移動。該測試見第1512.18(d)(2)條。
(e) 制動器組件必須用鎖緊裝置(如鎖緊墊圈或鎖緊螺母)牢牢地固定在自行車車架上,并且在搖晃測試中不得松動,§1512.18(d)(2)。 剎車片支架必須牢固地連接到卡鉗組件上。
(2) 腳剎
(a) 腳剎必須獨立于任何傳動齒輪的位置或調(diào)整而運作。 在踏板上施加70磅的力量時,腳剎必須有至少40磅的制動力。 測試程序見§1512.18(e)(2)。
(b) 帶腳剎的自行車在測試時必須在15英尺內(nèi)停下,騎手至少有150磅,速度為10英里/小時。 見1512.5(c)條。如果自行車僅有腳剎,在Zui高齒輪比下以每分鐘60個踏板曲柄轉數(shù)運行,速度超過15英里/小時,在以15英里/小時的速度測試時,必須在15英尺內(nèi)停止。停車測試程序見第1512.18(e)(3)條。
(c) 腳剎必須在與驅動自行車前進的力相反的方向施力,除非剎車與踏板分開,并在與驅動力相同的方向施加制動力。
(d) 當你在曲柄上騎手可以施加剎車的每個點上保持10英尺-磅的扭矩時,該點與曲柄上騎手可以開始向前踩踏的點的距離不能超過60度。
(e) 關于人行道自行車腳剎的測試,見1512.18(e)(2)和(f)條。
(3) 腳剎/手剎組合。有腳剎/手剎組合的自行車必須滿足上述對腳剎的所有要求。如果這種自行車在Zui高齒輪比下以每分鐘60個踏板曲柄轉數(shù)運行,速度超過15英里/小時,在使用兩種類型的制動器以15英里/小時的速度進行測試時,自行車必須在15英尺內(nèi)停下。
16 CFR 1512對轉向系統(tǒng)的要求
(1) 根據(jù)§1512.18(g)進行測試時,車把桿必須能承受450磅(人行道自行車為225磅)的力,從桿中心線向前45度。車把柄必須有一個永.久性的標記或圓圈,顯示車把柄必須插入自行車前叉的Zui小深度。 該標記必須位于距車把底部至少2.5倍車把直徑的距離,且不得影響車把的強度或完整性。
(2) 車把應在車桿的兩側對稱。 當座椅處于Zui低位置而車把處于Zui高位置時,車把兩端應不超過座椅的16英寸。
(3) 車把的兩端必須有蓋子或覆蓋。 當施加15磅的力時,安裝在兩端的手柄、塞子和其他裝置不得脫落。 此項測試見第1512.18(c)條。
(4) 當車把/車桿組件以35英尺-磅(人行道自行車為15英尺-磅)的扭矩扭動時,不得移動或出現(xiàn)任何損壞的跡象。 當車把被扭動時,車桿被緊緊握住,車把必須支持100磅的力量或吸收不少于200英寸磅的能量,同時彎曲不超過3英寸。 在這個測試中,車把必須足夠緊,以便它們不會在車把夾中轉動。 測試后,它們不能有任何可見的斷裂跡象。這些測試見第1512.18(h)條。
16 CFR 1512對腳踏的要求
(1) 腳踏必須在兩邊都有踏板。 然而,如果有明確一邊腳踏供騎手使用,只需在該邊腳踏有踏板。 只要腳趾夾牢固地連接在腳踏上,僅用于腳趾夾的腳踏就不必有踏板。 然而,如果腳趾夾是可選項,那么腳踏必須有踏板。
(2) 自行車腳踏必須有反光器。這一要求見第1512.16(e)條。 人行道上的自行車腳踏不一定要有反光器。
16 CFR 1512對鏈條和護鏈的要求
(1) 鏈條必須在鏈輪上運行而不打結或卡住,并且必須有1800磅的抗拉強度(人行道自行車為1400磅)。
(2) 單一前鏈輪和單一后鏈輪的自行車必須在鏈條的頂部和鏈條接觸的前鏈輪部分的至少90%處安裝護鏈。 它還必須向后延伸至自行車后軸中心的至少3.2英寸以內(nèi)。從前鏈輪到后輪輪輞的防護罩頂部必須至少是鏈條寬度的兩倍。 過了這個點,防護罩的頂部可以漸漸縮小,直到它是鏈條寬度的1/2英寸。當測試員試圖將桿子從鏈條所在的自行車側面以任何方向插入45度角時,護板必須防止3英寸長、直徑為3/8英寸的桿子夾在鏈輪和鏈條的上部交界處。
(3) 減速器必須有防護措施,以防止鏈條因調(diào)整不當或損壞而干擾或停止車輪。
16 CFR 1512對輪胎的要求
制造商建議的充氣壓力必須以至少1/8英寸高的文字印在充氣輪胎的側壁上。 當輪胎充氣到建議壓力的110%時(即使在側面負載450磅的情況下測試),必須保持在輪輞上。 該測試見第1512.18(j)條。 不充氣的輪胎、管狀縫制輪胎和模制有線輪胎不需要滿足上述任何要求。
16 CFR 1512對車輪的要求
車輪必須有所有的輻條,并且在車輪轉動時,與前叉的每一側和車架的任何其他部分至少有1/16英寸的距離。 當車輪以450磅的側面負荷進行測試時,輪胎和輻條必須留在輪輞上。 該測試見第1512.18(j)條。 人行道自行車不必滿足側向載荷要求。
16 CFR 1512對輪轂的要求
所有自行車(人行道自行車除外)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每個車輪都必須有一個將其固定在車架上的正向鎖定裝置。使用制造商推薦的扭矩來擰緊螺紋鎖緊裝置。前輪的鎖定裝置(快速釋放裝置除外)在測試人員試圖用12.5英尺-磅的扭矩沿拆卸方向取下時,不得松動或脫落。 一旦固定在車架上,當后輪的軸受到400磅的力,在拆卸方向上施加30秒,后輪的軸不能移動。
(2) 帶有杠桿的快速釋放裝置必須是可調(diào)節(jié)的,以使杠桿可以設置為緊固。 騎手必須能夠清楚地看到杠桿,并確定杠桿是鎖定還是解鎖的。 當它被鎖定時,快速釋放裝置的夾持作用必須咬住車架或前叉的金屬。
(3) 不使用快速釋放裝置的前輪輪轂必須有一個積極的保持功能,當鎖定裝置被松開時能保持輪子在上面。 為了測試這一點,松開或擰開鎖定裝置,并在花鼓上施加25磅的力。在與叉子上的槽相同的方向對輪轂施加25磅力。該測試見§1512.18(j)(3)。
16 CFR 1512對前叉和車架的強度的要求
將前叉夾在測試夾具中,使其不能移動,并施加力量直到前叉彎曲2.5英寸,前叉應沒有斷裂的跡象。在350英磅的力的作用下,彎曲度應不大于2.5英寸。 另外,當前叉安裝在自行車車架上時,前叉和車架組件必須能承受200磅的穩(wěn)定力或350英磅的沖擊力,以更嚴重的為準,而不會斷裂或彎曲,從而大大限制前輪可以轉動的轉向角度。請參閱§1512.18(k)(1)和(2)關于前叉和前叉/車架組件的測試。 這些要求不適用于人行道自行車。
16 CFR 1512對座椅的要求
(1) 座管必須有一個永.久性的標記或圓圈,顯示座管必須插入自行車車架的Zui小深度。該標記必須位于距座管底部至少兩倍于座管直徑的距離,且不得影響座管的強度。
(2) 車座、車座支架或連接在車座上的配件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超過車座表面5英寸。
(3) 用于調(diào)整座椅的夾具必須能夠在座椅可以調(diào)整的任何位置將座椅固定在座椅柱上,并防止座椅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移動。 經(jīng)過測試(§1512.18(p)或(q)),當受到150磅(人行道自行車為75磅)的向下力或50磅(人行道自行車為25磅)的水平力時,座椅或座椅柱都不得移動。 這些測試見第1512.18(l)條。
16 CFR 1512對反光器的要求
為了確保駕駛者在夜間能看到自行車騎手,自行車(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除外)必須有組合式的反光器。由于這些要求的復雜性,我們沒有在本摘要中包括所有的測試和細節(jié)。 你可仔從第1512.16條的規(guī)定了解更多具體信息。
一般來說,自行車必須有一個無色的前反光器,腳踏后面和前面的凹陷的無色或琥珀色反光器,以及一個紅色反光器在后面。 它們還必須在每個車輪的輻條上安裝一個反光器,或在前后輪輞或輪胎側邊安裝反光器。 關于測量反光器反射值的測試,見第1512.18(n)條。
前后反光器的安裝必須使其在自行車摔倒時不會碰到地面。該條例的要求還包括安裝反光器的具體角度。 適用于前后反光器的測試見第1512.18(m)條。
前輪的側面反光器必須是無色或琥珀色,后輪側面反光器必須是無色或紅色。 輪胎側壁或輪輞上的反光材料必須環(huán)繞整個圓周,不得剝落、刮落或擦落,并且必須滿足某些反射率測試。 這些反射率測試見第1512.18(o)條,反光輪輞的磨損測試見第1512.18(r)條。
自行車還必須滿足哪些要求?
(1) 體重至少為150磅的騎手必須在輪胎充氣到Zui大建議壓力的情況下騎車至少4英里。 騎手必須以每小時至少15英里的速度在100英尺的夾道上行駛5次。
該測試見第1512.18(p)條。 在這些測試中,自行車必須沒有困難地以穩(wěn)定的方式操控、轉彎和轉向,車架和前叉、剎車和輪胎不得出現(xiàn)故障,座椅、車把、控制裝置和反光器不得出現(xiàn)松動或錯位。這些要求不適用于人行道自行車。
(2) 人行道自行車的車座上裝有30磅的重量,每個車把柄上裝有10磅的重量,必須在直立狀態(tài)下將其一腳落到鋪面上三次(同時保持直立狀態(tài))。 如果沒有砝碼,自行車必須在任何其他方向上每側掉落三次。 在這些測試中,車輪、車架、車座、車把和前叉都不能斷裂。 該測試見第1512.18(q)條。
(3) 自行車必須能夠在踏板處于Zui低位置時向任何一側傾斜25度,而踏板或自行車的任何其他部分(除輪胎外)不落地。
(4) 沒有腳趾夾的自行車必須有腳踏,當前輪胎向任何方向轉動時,腳踏離前輪胎或擋泥板至少有3.5英寸。 關于這一要求的更多細節(jié),見第1512條的圖6。
16 CFR 1512對自行車的說明和標簽的要求
(1) 每輛自行車的車架上都必須有一本說明書,或包含在自行車包裝中。 該手冊必須包括操作和安全說明、完整和正確的裝配說明以及維護說明。 更多細節(jié)見第1512.19條。
(2) 如果自行車在銷售時沒有完全組裝或調(diào)整,任何廣告材料和運輸紙箱的外部必須包括組裝和調(diào)整自行車所需的工具清單,以及顯示自行車適合的騎手腿部Zui小長度的圖紙。當騎行者的雙腳著地時,該長度必須在上管和騎行者的胯部之間留出至少一英寸。
(3) 每輛自行車必須有一個永.久的標記或標簽,顯示制造商或私人標簽商的名稱,制造商或私人標簽商可以用來識別自行車的生產(chǎn)月份和年份。 如果自行車是私人標簽,標簽上必須有私人標簽者可以用來識別自行車制造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