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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9:1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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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屋租賃前安全鑒定
2、文化、體育、娛樂、賓館、餐飲、商鋪、展廳等公共場所的開業(yè)前、轉業(yè)前和資質年審前的房屋安全鑒定
3、房屋改變用途安全鑒定及改變使用功能鑒定
4、工業(yè)廠房安全鑒定
5、房屋結構加固
6、災后危房檢測
為了貫徹實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guī)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針對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中房屋安全檢測報告的具體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賃辦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見:
1、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具有合法有效房地產(chǎn)權利證書,且未改變房屋功能、結構的工商業(yè)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產(chǎn)權利證書,但注明“該宗地內建筑物未經(jīng)建設主管部門和消防主管部門的檢測”的工商業(yè)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3、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具有合法有效房地產(chǎn)權利證書,但改變房屋功能、結構,用于工商業(yè)、倉儲業(yè)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4、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產(chǎn)權利證書,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或者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用于工商業(yè)、倉儲業(yè)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檢測報告。
5、對需要進行安全檢測的出租房屋,各租賃所可根據(jù)工作量大小和輕重緩急程度,將出租面積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納管。(注意:以上所稱“面積”是指同一租賃地址、同一建筑物內的租賃合同的累計面積。)
6、房屋安全檢測報告的相關問題。
房屋檢測常用的房屋安全檢測方法
1.工作房屋安全鑒定
這些物品主要是在上世紀50年代之后建造的,被認為是常見的安全檢查類型。鑒定的復雜性是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確定的,這種類型的房屋往往受到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
2。鑒定房屋的正常使用情況
這種類型的房屋評估集中在是否影響用戶的正常使用,如損壞、漏水、空鼓等的裝飾。調查更多的集中在圖紙和實際環(huán)境的審查上。這種類型的房屋鑒定通常與產(chǎn)權或對房屋使用的改變進行。
3.項目重建結構的安全識別
這種類型的房子主要是為了重建內部結構或建造新房子。識別的關鍵是審核驗證,檢查改造前后是否影響整個建筑,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
4。建筑構件的安全識別
這種類型識別的單一構件的局部安全識別,如房屋拆卸混凝土梁、樓板、柱等,以影響建筑物的系統(tǒng),是否會是破壞發(fā)展的標志,并確定詳細的調查。
5。緊急住房安全應急鑒定
由于地震、火災、瓦斯爆炸、住房等外力損傷的影響需要法官次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判斷建筑嚴重受損的程度,并結合相應的檢測項目考慮是否危險的住房。這種類型的識別需要做好工作,隨時可以部署,有相應的應急救援計劃和補救措施。
6。識別危險的房屋和房屋
在參考規(guī)范的時候,危險房屋評估標準(jgj125-99)通常適用于某一特定系統(tǒng),但材料不合理,如老磚房結構。建筑物等級評定的標準通常適用于不構成系統(tǒng)的不規(guī)則、非標準的房屋。因此,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應選擇規(guī)范的基礎和識別方法。
7.工作。司法房屋安全鑒定
民事糾紛,這是由法院委托的,需要雙方共同進行鑒定試驗,特別是現(xiàn)場測試,只有經(jīng)過協(xié)商后才能對工程質量進行現(xiàn)場檢查。測試結果應由雙方確認。
房屋質量綜合檢測鑒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調查房屋建造信息資料。包括:查閱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圖紙、施工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況的其他有關資料信息;
2)調查房屋的歷史沿革。包括:使用情況、檢查檢測、維修、加固、改造、用途變更、使用條件改變以及災害損壞和修復等情況;
3)檢查核對房屋實體與圖紙(文字)資料記載的一致性;
4)檢查房屋的結構布置和構造連接及結構體系;
5)檢查測量房屋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
6)對于歷史建筑,查明房屋的保護類別和保護范圍、內容、要求以及重點保護部位;
7)調查房屋現(xiàn)狀。包括:建筑的實際狀況、使用情況、內外環(huán)境,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8)調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標使用期限、使用條件、內外環(huán)境作用等;
9)抽樣或全數(shù)檢查測量承重結構或構件的裂縫、位移、變形或腐蝕、老化等其他損傷,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及損傷性質;
10)根據(jù)結構承載能力驗算的需要,抽樣檢查結構材料的力學性能;
11)房屋使用的荷載的調查分析;
12)房屋建筑結構圖紙的復核和測繪;
13)結構計算分析;
14)房屋安全性判定:從不考慮抗震作用下結構安全分析和結構抗震性能評定兩方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