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37號文”規(guī)定的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內居民個人一般不能直接去境外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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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江西 南昌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1:2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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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的限制尚未完全放開。
除“37號文”規(guī)定的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內居民個人一般不能直接去境外設立公司。
而且境內居民個人,也不能直接收購境外公司股權、境外購房、購買境外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或直接參與境外證券投資。
37號文的全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14]37號)。
由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發(fā)布,主要作用在于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合規(guī)性的問題。
早些年赴境外融資的企業(yè)家,可能還記得國家外管局實施的“75號文”規(guī)定。由于市場不斷更迭變化,外匯監(jiān)管工作同樣與時俱進,“37號文”就是在“75號文”基礎上迭代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