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3 23:15 |
最后更新: | 2023-11-23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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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2006〕第3號)
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fā)證機關)審批、頒發(fā);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fā)證機關)審批、頒發(fā)。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的;
(二)不再具備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基本條件的;
(三)zhuanrang、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的。
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打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jiān)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注: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
規(guī)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企業(yè)名稱核準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zizhi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yè)人員取得相應專業(yè)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屬于監(jiān)控化學品或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儲存場所、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交儲存場所(設施)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儲存場所(設施)依法設立的有效證明(如儲存安全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等)、儲存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yè)人員提交取得相應專業(yè)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1.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2.安評委托書和安評合同書復印件;
13.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辦法》的制訂與頒布實施將進一步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fā)管理及監(jiān)督管理工作,有利于從源頭上消除安全監(jiān)管漏洞,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防范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促進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好轉。